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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亲去逝,房产证为了改为母亲的名字(原来是父母双方的名字),孩子签了放弃继承权,想问下母亲去逝后孩子还享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 2023-11-04 12: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父亲去世,房产证上名字改成母亲名字的,由于死者的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还有继承权,还涉及到处母亲以外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因此在实践操作中,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以后,再由全部继承人持公证证书、身份证件、死亡证明等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 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才能更改。死亡的子女有权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死者子女先于死者死亡时,死者子女的直系血亲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者子女先于死者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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