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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资格后可以恢复什么样的人

其他 2023-11-04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恢复。监护人不正当行使监护资格,致使监护资格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其监护资格。
    可以恢复监护人资格的条件:
    1、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的。
    2、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必须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即被监护人不愿意恢复的不能恢复。
    3、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申请人为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
    4、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即使确有悔改表现也不能恢复。
    满足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视情况恢复其监护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
    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还可能恢复,但是要符合法定恢复的条件。法律规定,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监护人不能恢复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申请,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形将其监护人资格予以恢复,法院恢复监护人资格的同时终止指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 撤销监护权的条件:
    1.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是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
    2.有关的个人或者组织申请撤销。
    监护人的撤换是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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