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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启动后股权转让还可以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1-05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散启动后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股权存续期间与公司存续期间相伴随,股权随公司主体设立而生效,亦随公司主体消失而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启动后股权转让是可以的。因为,此时公司并没有完成解散程序,公司法人资格仍然存续着。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时,受让方应有知情权,转让方必须将情况说清楚,否则则认为是合同欺诈行为,受让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转让人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公司解散后股权转让能履行。公司解散后还需要按程序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公司继续存续,法人资格并未消失,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转让,办理相应手续并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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