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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需要带哪些材料,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索赔 2023-11-05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需要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应带下来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
    【4、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其它材料。
    【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材料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
    【4、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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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要带这些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一般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由其作出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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