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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高速收费站后,错误地进入对面的入口车道,然后转身没有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转向出口道。我该怎么处罚?

行政处罚 2023-11-06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左拐弯时转错车道进入逆向行驶了的,记三分,罚款200元。如果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一次记12分。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不会记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已经出了高速收费站,但不小心逆行的,一次性扣12分,罚款200。并可处吊扣驾驶证十二个月。由于高速公路上逆行比城市道路上逆行危险的多,所以处罚也会更重。法律依据:已经出了高速收费站,但不小心逆行的,一次性扣12分,罚款200。并可处吊扣驾驶证十二个月。由于高速公路上逆行比城市道路上逆行危险的多,所以处罚也会更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十二个月驾驶证:(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二)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四)不按规定停车的。
  • 在高速公路入口没有进入收费站而是倒车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以下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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