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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工人工伤如何赔偿,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工伤索赔 2023-11-06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人工伤认定后的理赔程序:
    1、劳动者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出伤残等级后,劳动者可以根据具体计算出自己可以得到的工伤补助金数额;
    3、劳动者计算出自己应得的费用后,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
    4、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企业员工工伤赔偿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劳动法对工伤的赔偿的规定有: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享受工伤赔偿,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或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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