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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购房付首付,贷款两人共同偿还,婚后办理产权证,请问产权归属

房屋产权 2023-11-06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的归属如下:婚前夫妻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一方名下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属于一方独自所有;婚前夫妻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结婚之前买的房子产权归属问题,需要看情况进行区分。婚前买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属个人财产;二人共同出资,属夫妻共同财产;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不一定。如果说双方在结婚时对该房产的权属有约定,那么以约定为准。如果说没有约定,那么对于此类:婚前以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法院一般会认定房产所有权归属于登记权利人,由该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并且,在离婚后即使房贷尚未还清,该部分房贷也只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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