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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不是京藉,可以在北京约定离婚吗?

协议离婚 2023-11-06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方式如下: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以协议离婚为例,双方当事人想协议离婚的,应共同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离婚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待男女双方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依法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如果离婚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北京的,双方可以共同到北京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离婚双方均为外地人,户籍不在北京的,则不能在北京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离婚需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但可以提起诉讼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双方都是外地人是可以在北京离婚的,但是必须以诉讼方式,而且需要提供被告在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那么,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呢?什么样的证明符合起诉要求呢其实很简单,如下:
    1、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证明。
    2、暂住证。
    3、购房合同。
    4、租房合同。
    5、劳动合同。
    6、社保缴纳记录和完税证明。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被告也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或者设立了公司,那么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档案会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以上证据各法院把握尺度有所不同,最好是能够取得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在没有居委会证明的情况下,有时可能需要几个证明同时使用,方可增强证明效力。但无论是何种证明,都要注意是被告的、连续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才可以,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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