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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一个人侵犯著作权并非法获利20,000元,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23-11-07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侵犯著作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2)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 1、著作权的权利人,如果其著作权被侵犯的,可以通过:
    (1)协商;
    (2)向著作权主管部门举报;
    (3)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主张著作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2)第五十五条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侵犯著作权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行政机关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罚款的行政责任;以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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