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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祛痘机构交了1000元定金,拿到了一张红色收据,上面写着不退不换。这有法律效力吗?我现在不想做了。我能要求退还押金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07 0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收取押金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收取劳动者押金
    到人社局投诉他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押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合同是否签订和单方违约,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协议,按照协商办法和平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法律和惯例处理,如果属于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法规定不能非法收取定金的,应当全额退还,如果是交易,保证金是作为定金支付的,而不是作为货款的定金,那么就不会退还。但不得高于交易资金的20%,较高部分予以返还;保证金为交易资金存款的,不再进行交易的,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押金退还有时间限制,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没有其他纠纷之后,押金应当予以退还,押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自己的行为不损害对方利益存放一定的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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