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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间借款不还,该怎么处理呢?

债务追讨 2023-11-07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款不还的,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对方借款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进行立案,然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对民间借贷进行审理,从而作出相应的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民间借贷不还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民间借贷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
    2、债务应当偿还,经债权人催要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的,双方可以协商分期偿还。
    3、到法院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间借贷不还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判决,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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