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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费用,具体有哪些

起诉离婚 2023-11-07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的费用的规定如下:
    1、费用标准,离婚诉讼案件的缴费标准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依据财产标的进行收取;
    2、费用承担,具体的诉讼费承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起诉离婚需要些如下费用:
    1、诉讼费,一般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但超过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执行费,涉及到生效裁判执行的部分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
    3、其他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1、起诉离婚费用可通过如下方式计算:需要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与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诉讼参与人出庭的费用相加得出了的总和,其案件受理费是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的价值总额来确定的,财产在20万元之内的的案件受理费为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元的为超过部分的
    0.5%。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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