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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后,法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1-07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企业法人不需要赔偿。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在公司破产后,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也不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其独立的法人财产,并由此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破产后,将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全部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债权人申报顺序进行清偿。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
    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这时候就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法律分析: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在公司破产后,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也不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其独立的法人财产,并由此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破产后,将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全部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债权人申报顺序进行清偿。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
    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这时候就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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