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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哺乳期到了还要执行吗?

行政处罚 2023-11-07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哺乳期的妇女不可以拘留。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是每个人民的责任。
  •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一、哺乳期过了还拘留吗
    1、哺乳期过了还未执行完的将会继续拘留,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怀孕期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哺乳期内是实行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但是哺乳期满后将会执行原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二、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拘留
    不予拘留的情形如下:
    1、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4、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5、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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