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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离婚时,丈夫写的欠条应该怎么处理?

婚姻债务 2023-11-08 0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一方欠的欠条处理方式如下:
    1、若欠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此债务;
    2、若欠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债务;
    3、若欠条所欠债务能够被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此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处理老公所欠债务的方式是:
    1、如果该债务以丈夫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由丈夫自行处理;
    2、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老公所欠债务离婚的处理方式:
    1、如果该债务以丈夫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由丈夫自行处理;
    2、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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