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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老人子女的户口在外地,那么他们的继承权属于谁?

遗产继承 2023-11-08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继承权的角度来说先是配偶、子女、亲朋,子女作为继承人,同样是享有继承权的,另外你的户口(户籍)一般在户主名下,特殊情况除外(离异、意外死亡、多人享有继承权等等)。
  • 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如下情况除外:
    1、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的;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的;
    3、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具体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存在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等情况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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