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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35平方的房间租给了别人,可是一直没付租金。该怎么办呢?

房屋租赁 2023-11-08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可以与房主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请求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结果: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等
  • 房屋租赁后未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继续交付房屋、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拒绝担责的,承租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房屋租赁后未交付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房,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出租人确确实实不能交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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