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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我国公司法中,有哪些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

其他 2023-11-08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管理人员的,因此可以兼任部门经理
  • 法律并未禁止担任,但是对其任职有约束条件。人大代表等是可以担任公司股东及高管的,但是需要按时出席相关人大会议
  •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3、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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