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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我和对方户口不在一起,是否能够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09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都是外地的,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吗?双方虽然都是外地的,也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只要你们两个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的。
  • 您好,如果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则必须至双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的步骤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法律依据:《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
    (四)至
    (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时间在30-60天不等。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内容为解答部分)。【相关法条】《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内容为解答部分)。

  •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夫妻对于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离婚协议条款协商一致,就可以在夫妻双方任何一人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只有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协议协商不一致才要求原告到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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