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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在途中损坏时,应该由谁负责?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是否合法?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1-09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物品在快递运输过程中损坏,是由快递公司负责。保价快递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若快递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则应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由谁负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已经报价了的快递,则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所以要看是否保价。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法律分析: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如果损坏了物品,当然应该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金额要看你发货时是否对物品进行过保值,如果保值,应按保值金额赔付。如果没有保值,最多赔付你三倍左右的运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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