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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办理东莞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其他 2023-11-09 12: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援助律师一般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指派,申请法律援助者一般只能提出申请,并不能决定具体由哪个律师代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律师,可分为广义援助律师和狭义的援助律师,广义的援助律师包括接受指派从事某一案件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包括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也有称为公职律师、援助专职律师,是指受聘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通过了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
    这类人员的编制属于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并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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