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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过父母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09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证,要分情况看:
    1、如果是没有办理如何起诉离婚,要分情况看:
    1、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不能起诉离婚,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2、如果是结婚证丢失,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没结婚证,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需办理离婚;如果是结婚证遗失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又要求需要补办结婚证的,按规定处理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申请出具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如果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通过起诉办理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协商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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