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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违章扣分罚款,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23-11-10 0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子在外地违章扣分处理如下:
    1、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违章的行为有哪些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扣分的违章可以异地处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外地交通违章的处理:
    1、被交警当场开出罚单的,必须在违章所在地处理。车主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驾驶本、行驶证还有罚单前往当地交通支队或者大队处理;
    2、被电子监控设备拍下的,可以去当地设有异地违章处理窗口的交通支队处理,或者找当地的朋友代办,如果违章行为只罚款不扣分的话,可以通过邮政局代缴罚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第八十二条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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