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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营运车在扣车期间是否算作停运损失?

行政处罚 2023-11-10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运损失是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停运损失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停运损失作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费、车辆施救费、车辆重置费、车辆停运损失费、代步车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一、非营运车辆有停运损失吗
    1、非营运车辆没有停运损失。只有是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才属于赔偿范围。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营运车辆停运损失鉴定材料有哪些
    1、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3、已进入诉讼阶段的须提交起诉状及反诉状;
    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扣留车辆需提供扣留期间证明;
    5、车辆维修及结算清单复印件;
    6、事故现场及车辆受损车辆的照片;
    7、事故车辆的合法营运资格证明;
    8、事故车辆在事故前一个年度内部分营运合同、实际营运利润及需实际支付项目、费用数额等材料;
    9、车辆登记人关于事故前一个年度实际纯利润的数额及毛收入、实际支出的简要文字说明;
    10、与事故及事故车辆相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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