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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冻结了,导致无法使用。

信用卡纠纷 2023-11-10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卡被有权机关冻结期间不能使用任何操作,包括转账,快捷支付,取款,修改密码,注销或者其他任何有关规定的操作,必须要解冻后才能使用银行卡基本功能,解冻步骤请携带你本人的身份证和被冻结的银行卡去到银行网点询问工作人员,按照银行提供的解冻步骤进行操作,基本会解冻的。
  • 法律分析:解冻银行卡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判决之前,原被告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或得到原告谅解的,由原告提出解冻申请,经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二是在官司判决之前或者之后,被告完全履行了偿还义务,法院必须在结案后规定时限内解除冻结。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的,六个月后自动解冻。
    但是执行人申请延长时间的,会进行续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扩展资料: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的,6个月以后自动解冻。我国均采用法官到银行现场冻结方式。即县一级人民法院出具“银行账户冻结通知书”后,由两名法官持有并向开户银行出示身份证或法官证,即可要求银行工作人员立刻协助执行。
    一般当场办理完毕,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或阻碍,更不能延期执行,否则以涉嫌“拒执罪”或“妨碍公务罪”论处。银行存款冻结最长时间为1年,到期后因案件需要的,可以续冻,但仍然不能超过1年。

  • 这样的情况现在你的银行卡绝对不能用了,如果你想用就尽快去解决处理,只要你处理好就会解冻,继续使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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