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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案一个月了,但警方仍未给我反馈,感觉案件没有进展。

其他 2023-11-10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报了案一直没结果怎么办
    1、报了案一直没结果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二、报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
    3、有损失物品的,提供所损失物品的特征描述或相片。

  • 说明案件并没有进展。
    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是要经过非常复杂的程序和流程的,并不是每到一步都通知当事人,也可能提起公诉以后再通知你,具体的办案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已经报案的,查一下派出所是否给你立案,作为刑事案件,只能等司法机关的程序及通知。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队反映派出所不作为,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建议或指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及时开展侦查工作。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正确的,应当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下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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