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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我轻伤耽误几天工作,没住院,对方拒绝赔付误工费,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10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关系中的受伤者如果确实被耽误了工作的,有误工费。对该伤害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向受伤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理的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1、即使构不上伤残,但受害人确实耽误了工作的,可以主张赔偿误工费。受害人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为误工时间,即使未定伤残,仍然要赔偿受害人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实际减少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对方受伤住院治疗或无法上班,并因此遭受单位扣发工资等,肯定是要赔偿误工费的。但如果对方即使耽误了工作,但并没有误工损失,就可以不赔误工费。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实际误工损失,对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就可以不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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