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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另一方拒绝探视孩子,我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子女抚养 2023-11-10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如果探望权在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已有明确的,被拒绝探视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协助探视
    二、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未明确探望权行使方式的,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 当事人在离婚后被拒绝探视孩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并依法申请法院执行。而具体的执行方式因案而异,目的是保障探视权的行使。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子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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