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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女儿出嫁了,一个儿子到女方落户,爱人又去世了,我今年58岁,请问能不能享受低保?

其他 2023-11-10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若其有子女或直系血亲赡养,其房子归子女或直系血亲继承。若无赡养人,由政府赡养的,其房子归政府继承所有权。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低保和女婿一般是没有关系的,除非其女婿是与该享有低保的老人一起生活的。在审查是否符合低保待遇条件时,不会审查其女婿的家庭条件,而是审查一起生活的家人的收入来源等因素。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 有子女的老人如果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能申请低保。申请低保的条件,则主要是申请人与其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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