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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的期限是多久?依据是什么?

拆迁补偿 2023-11-10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期限指被拆迁人离开拆迁范围的期限,该期限届满后即进行拆除程序。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法律分析:依我国法律规定,因拆迁补偿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申请了复议,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起诉,如果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拆迁补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起拆迁补偿诉讼,超过二十年的拆迁补偿诉讼一般不予受理。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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