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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医院给病人开药后发生了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呢?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1-11 0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 发生了医疗事故应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当事人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封存或者启封病历,也可以委托进行血液或者药品检验。确认为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 发生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或者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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