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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口迁入男方家需要哪些程序?

其他 2023-11-11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男方村委开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法律分析】:女方迁移户口需本人持结婚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出具户籍的相关证明。并携带双方户口本、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以及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子派出所填写《户籍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批准后,可以在网上迁徙,但是女方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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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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