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没有跟妈妈同户口,孩子户口能否跟姥姥办理?

其他 2023-11-11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办理的流程如下:(一)新生儿户口应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二)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计划生育证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计划生育服务证书4、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儿童未在外市县入户的证明书。(三)处理方法:1、首先,出生证明书必须向居民委员会发出新生儿入户通知书。其次,带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明、户籍通知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后到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
  • 你好,户口办理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法律分析: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孩子的户口,可任意上在父母任何一方。如果母亲的户口在孩子的姥姥家,那是可以上到姥姥家的。如果母亲的户口不在那里,单纯的上在姥姥家,是不可以的。
    户口办理是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工作职责。 具体办理事宜可由本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