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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中介贷款,但中介要求找第三方放款,并且要提供身份证查大数据,这是否属于套路贷?

网络诈骗 2023-11-11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嫌套路贷在网上报警流程如下: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在于: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都对实际借得的本金和将产生的利息有清醒认识,出借人通常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本付息。
    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涉嫌套路贷在网上报警流程如下
    1、收集对方的犯罪证据,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对方的犯罪过程;
    2、保留自己的贷款合同,或者通过网络办理贷款的截图;
    3、将自己的贷款还款记录保留下来,明确计算出自己的实际贷款本金、还款总额,以便向警方说明情况;
    4、在报警后,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 你好,这是套路贷是诈骗分子以贷款名义实施一系列渐进的诈骗活动的作案套路,网络贷款情况比较复杂,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以防落入套路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可联系讲解处理意见。
  • 法律分析:这是套路贷 可以解决 首先要核实对方平台资质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委托书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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