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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先动手还手了两下,但之后没有还手,导致被打出血,这是否属于互殴?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11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一般互殴行为,在没有造成大的伤害情况下,先动手的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大一些。但造成伤害结果的,就会按伤害结果来进行处罚,先动手挑起事端的行为只是法官酌情考虑的一个情节。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双方打架属于互殴行为,双方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存在过错,双方共同承担打架造成的损害后果。动手打伤属于侵权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打人者要承担由此产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等,而受害人如果没有过错,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者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区别明显。
  • 对方先动手打人,然后还手打伤他人,属于互殴不是正当防卫。互殴与正当防卫的主要是主观意图不同。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但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放弃斗殴进行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
    打架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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