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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改为女方名字,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11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改为对方名字的,视为对对方赠与,没有其它约定的话房产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双方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除非双方有其它协议约定。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前购房加署另一方的姓名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与,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是,婚前房产本身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则视为对配偶的赠予,此时该房产由个人财产转换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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