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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规定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讨薪 2023-11-11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法。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获得最低工资报酬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降低工资应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降低要求及标准,并应提前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员工,且降低的工资不得高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合同只写最低工资合法,但是最低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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