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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农村,我父亲名下有三处房产,其中一处只有准建证,是我父亲自己居住的;另外两处房产是我父亲和伯父共同拥有的,但房屋与我父亲没有任何关系。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的姓名,无法过户和公证。我想申请宅基地,但批不下来,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房屋产权 2023-11-12 0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宅基地证需要去乡、县土地管理局。地上房屋为82年之前建造,至今未翻扩建,产权未变动的符合条件才可确权,可以到镇国土分局申请确权,经村镇县(市)同意(盖章加分管土地的领导签字)后,进入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或者凭土地证等材料到房管部门的乡镇登记窗口申请房产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需要房屋所有权人要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宅基地不能登记给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二、可登记的两种特殊情形
    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的、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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