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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园意外受伤,家长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12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在校园中发生的伤害事故,行为人进行赔偿的,应当赔偿的方面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伤残赔偿;死亡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对于在校园中发生的伤害事故,行为人进行赔偿的,应当赔偿的方面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伤残赔偿;死亡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为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校园中的学生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教育机构如果可以证明其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的,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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