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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丈夫欠妻子40多万借款,现在不还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1-12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归还的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贷款的钱如果是夫妻的:还有缓冲点:可以直接投诉借贷人:通过法律诉讼:但如果贷款的钱是第三方的:夫妻做为担保人:如果借贷人不还或者还不上由担保人承担责任,所以无论是借还是贷一定要擦亮双眼,谨慎一些,人是多变的,我们一定要学会自保
  • 老公欠钱跑路了如何办
    老公欠钱跑路了,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都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双方打算离婚,则需要协商各自偿还的份额或由法院判决;如果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则妻子没有偿还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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