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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申请个人专利,是无忧申请的。昨天专利公司告诉我发明专利没有通过。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能否要退款?

其他 2023-11-12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申请发明专利的,从申请公布到授予专利权,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在此期间,虽然申请人不能对未经其许可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要求禁止侵权,但仍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方拒绝付款的,申请人可以在取得专利权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
    因此,现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对方不停止侵权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权授予后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 个人申请专利,首先需要提交关于专利技术的材料,经过专利局受理以及实质审查之后,确认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放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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