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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建设工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有什么规定

招标投标 2023-11-12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导致建设工程无效的情形如下:
    1、承包人无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单位建筑单位名义的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
    2、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3、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以及因违法而致使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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