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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信不信我弄死你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12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言语致使他人死亡,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1.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对方存在高危疾病,如严重心脏病,这种情况下言语刺激致人死亡可能在主观上构成过失或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2.行为人无法得知对方相关身体状况,这种情况下因为缺乏主观要件,造成死亡后果属于意外事件,法律上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扬言杀人处理如下: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自然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扬言杀人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行为人虽未必实施杀人行为,但无疑给当事人造成了心里恐慌,是一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法受理的。经公安部门证实属于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情形的,根据法律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当事人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如果是打电话最好是有录音,或者录像。死亡威胁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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