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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先打,我反击导致对方头部受伤,这种情况属于什么性质?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12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动手反被他人打伤应该由加害人负责赔偿,但是当事人如果构成正当防卫的,责任由先打人的一方自己承担。双方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双方客观上过错的程度比例,予以判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先打人的一方反而被打伤,如果构成正当防卫的,责任由先打人的一方自己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先动手反而被打伤由致害人负责赔偿,如果构成正当防卫的,责任由先打人的一方自己承担。但是其行为是导致自己受害的原因之一,所以承担一部分责任。
    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双方可以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双方客观上过错的程度比例,予以判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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