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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前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哪些,如何规定的

房屋租赁 2023-11-13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房时有如下费用需缴纳:
    1、物业费;
    2、契税;
    3、专项维修基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收房时一定要交的费用有物业管理费和公摊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面积差额款、印花税等。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收房时要交以下费用:
    1、一年的物业费;
    2、当年的供暖费;
    3、公共维修基金
    4、房屋面积的补差,面积正负百分之三,金额多退少补;
    5、有些需要开发商代为办理契税的,可以把契税交给开发商,有些自己也可以办理,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6、如需要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和契税的,还需要交代办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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