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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和我分手后有自杀倾向我有责任吗

起诉离婚 2023-11-13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因提出离婚导致一方有自杀行为的,另一方不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的话,并无法律上的责任。但是如果对自杀的一方有教唆或胁迫的行为,那就需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有救助义务不救治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对方在自己面前自杀,己方没有阻拦也没有打救治电话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情侣或者夫妻之间因为感情纠纷,其中一方威胁自杀的,如果另一方没有教唆其自杀或者刺激其自杀,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对方在自己面前自杀,则己方有义务阻止,并且及时报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分手以后女方自杀男方不一定有法律责任。如果女方在分手前遭到了男人殴打辱骂遗弃等行为,分手后选择自杀的,因为自杀和男方有直接的关系,那么男方有法律责任,反之,如果双方是和平分手,女方自杀与男方没有直接关系的,男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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