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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一人可以去补办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其他 2023-11-14 0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证丢了是可以由一个人可以去补领的,而不是补办。补办结婚证是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会出现的情况。且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即可。
    登记机关经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一方丢失结婚证的不能补办,只能补领。当事人遗失结婚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民政局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而且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由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到场办理即可。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法律分析: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补办结婚证需要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带上双方有效的资料到其中一方所属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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