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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恶意不还怎么取证

债务追讨 2023-11-14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要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依法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追讨欠款证据的收集方式有: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等;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当事人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从而追回欠款。《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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