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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网络购物平台,买到以次充好的产品

网络购物 2023-11-14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上买东西被骗了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依据相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当事人在网购时买到了假货的,一般应保存好证据,并与商家协商赔偿事项。如果如果消费者要求的退货或者赔款要求和商家未达成一致,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网购时,买方将商品放入购物车的行为,应视为买卖双方对于价款和标的物初步形成合意,购物网站随后会提示买方及时付款,故买方将商品放至购物车的行为应视为买方的承诺,买卖合同成立。而买方将货款汇至支付平台,买卖合同即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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