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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6千元四年了不还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3-11-15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欠钱不还咋处理
    1、欠钱不还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起诉时需要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二、欠钱不还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 法律分析: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判决不履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欠款人长期不还钱的解决:债权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和诉讼等。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的,还可以选择起诉。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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